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一、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同时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皖政〔2014〕84号文件对〔2009〕131号、皖政〔2011〕77号进行整合和完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即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500元5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不再允许地方政府另外增设其他缴费档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013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531元。三是全国其他省份大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二、实行梯次缴费补贴

国家政策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省原政策规定,省及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助。

对不同缴费档次实行梯次补贴标准,增加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补贴金额,有利于激励和引导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从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总体缴费补贴水平,皖政〔2014〕84号文件作出梯次补贴的具体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

三、为特困群体代缴保费

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属于特困群体,政府应从更加关爱他们的角度,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国家政策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结合我省实际,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与原政策不同的是,对地方政府为特困群体代缴的标准不作限制,给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代缴标准提供了选择空间。之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区)自行提高了代缴标准,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四、明确待遇领取条件

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先要按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但不满60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各个年龄段人员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都能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上报、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参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这一规定,既确定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同时也给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留有一定空间。

皖政〔2014〕84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六、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原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这样规定,既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也更有利于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七、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这是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权益累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保险关系的,执行人社部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即: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现在购买交易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保险政策,安徽只是在其中,安徽医保新政策结合了很多之前政策的有点,也改正了一些缺陷,从购买者的角度来制定,所以会很贴切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太担心,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费用缴纳就好了。


相关内容: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


·医疗过错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方面应组织相关的人员对患者进行安抚,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医患矛盾。许多医患纠纷最终的解决方式是以医院的赔偿告终。因此,医院方面可以在日常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那么,医患纠纷如何防范?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许多时候在遇到困难的案件的时候,警方或者检察机关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一般都十分的严谨、科学。司法鉴定的种类多种多样,医学司法鉴定就是其中一种。那您知道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吗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于牙齿鉴定,牙齿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除了牙齿鉴定还有其他的鉴定种类,法医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涉及的种类很...


·遭受工伤医疗待遇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谓学生医保是指在学生群体能够提供更好的相关保障,主要是针对学生公费医疗的完善和改进。很多学生在看病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医保报销范围都包括什么呢!许多学生可能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我们将为您作出有关介绍。 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一、学生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说明 参保大学生、中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有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普通门诊医疗、慢性病病...


·民事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如造成社会影响不严重的,当事人伤害较轻的。我国的相关办案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类犯罪当事人进行民事案件的处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民事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打人致轻伤的,打人者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打人者应该根据双方在纠纷中各自所负的责任来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性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在发生一起事故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不能对赔偿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就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什么了。要申请司法鉴定就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规则。但是很多人在遇到事故后并不知道怎么申请医疗纠纷,也不知道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一、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是: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