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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了。离婚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将土地使用证从新更名。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具体怎么做,下面由我们您解答这一疑惑,即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应当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申报更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土地登记委托书》(限当事人办证时不能到场的情况,需提前在接件窗口当面填写委托),均1份;(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三)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四)离婚过户需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未写清楚事项的需双方到场签写补充协议(原件1份),不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五)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二、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所以,应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当地国土局申请登记,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另外,判决房子平分而土地依据房地一致原则,也应该是分割登记的,如无法分割登记,则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程序,如下:(一)接件登记;(二)缴纳登记费;(三)窗口受理、初审;(四)审查;(五)窗口领取证书。是很多离婚当事人都需要面临的问题。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异议的话,那么分配到房产的一方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事宜。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提供相应的所需资料是少不了的,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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