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举报童工需要哪些证据?

说到雇佣童工是违法的行为的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吧,如果是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进行依法举报的,但是,您知道举报童工需要哪些证据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举报的方法和法律依据,来帮助您进行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举报童工需要哪些证据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可以通过身份证、户口本来进行举报。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三、提倡举报雇佣童工现象的依据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我们在进行举报童工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证据的,不可以冤枉或者故意虚假举报,对于举报童工需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在进行举报的时候,是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件以及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的证明的,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依法进行举报。


相关内容:

·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双倍工资并不是说你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给两年的双倍工资,我国其实对给付双倍工资是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情形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工伤鉴定部门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鉴定(确认)。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二、工伤伤残鉴定需...


·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新员工在入职之前都是要签订一项入职合同的,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以及职位有所了解,但是在签订合同的之初,往往在这个时候的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查询了有关的答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呢? 1、签劳动合同,合同上会写明试用期和转正时间,已经合同年限。如果是正规公司的话合同应该都是法务审好的固定合同,主要看看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和工资就行,确认一下五险一...


·五险一金是指五个社会保险和一个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个
    五险一金是指五个社会保险和一个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用承担的,而是企业缴纳的。并且各地的个人交社保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五险一金怎么交的?个人可以交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具体的解答吧。 一、五险一金怎么交? 1、个人交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尚不能办理。具体险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时有发生。所以说,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引起重视,各地区为了更好地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立了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当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那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长沙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谁发?
    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谁发?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一旦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合约纠纷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纷争。但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生效要件: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劳动合同一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这种情形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您的情形属于上述第二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的含义参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