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2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权证书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话,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关于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其实具体的赔偿还需要看当地对于此地段的赔偿标准来决定,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询问。
相关内容: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同区变更,一种是跨区变更。同区跨区变更比较简单容易,跨区变更地址的话,工商这一块时间两周就办完了,税务这一块的话就相对比较繁琐了,周期在三到六个月才能做完。当然如果非要跨区变更地址,但还想尽快完成变更手续,怎么办呢?咱们可以只变更工商,税务这一块可以不迁走,这种方法也是可行的,而且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跨区迁址这么繁琐...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一、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可无论是哪一种想要在使用之前必须要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无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想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此时的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否违法?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或企业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首先由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这几年来国家为了城市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以及土地能够被利用到最大化,不断的将城市进行改建。而地处于长三角一带的连云港市更是开发的重点区域。但是对于在连云港市生活工作的人们来说,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应该是他们比较想要知道的,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正...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座历史名城,当地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是可以作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之一的,同时,潍坊市最近几年来也是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潍坊市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正在潍坊市悄然的落实当中。肯定潍坊市有很多市民都特别的关心,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外环路以北,水库路以东,潍...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能归公民私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了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外,也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具体的材料准备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都不能够随意的侵犯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即使真的遇到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侵犯,那么也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
·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是组成与被组成的关系,因为建筑成本费用由城市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材料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