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现在为了支持大型工程的建设来便利人民的生活,政府向人民征地在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像农村的土地其实是由农村的生产社队长根据每家人口进行划分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享有的土地并不是自己的,而是集体的。其实,土地征地补偿给谁,国土资源部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
一、土地征地补偿给谁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应该分四种情况: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补偿新标准 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 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 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是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 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虽然我们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我们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按照国家相应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征地后发放的补偿金农村集体内应该进行合理的划分,原则上就是将土地补偿金发放给被征地的住户,用于安置生活。所以。



相关内容:

·天津可以办异地临时身份证吗
    天津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


·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


·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都是住商品房,您也都了解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然而对于位于商品房下的商铺的土地使用期是多久?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此类问题?大部分人对这此了解甚少,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为您做一下介绍。 一、 商铺土地使用期有多久?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征地,必须给于被征收者一定的征收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农村土地被征收,这也是您最为熟悉的征收,其实还有村级公路征地。那么,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农村公路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工商变更 一、准备的资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各地的工商红盾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地址的产权证...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是由当地的土地局负责管理的。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在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填海造陆更重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那么,什么是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海域使用证 1、当项目涉及到占用海域时,必须申请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陆后形成的土...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我们在进行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需要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抵押。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限制条件都是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判断的条件的,教您进行判断是否可以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


·临泉征地补偿人口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临泉征地补偿人口安置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而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用权都是不得随意转让的,若公民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他人,那么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办理,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转移结果不能约束各方当事人。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