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
意外事故无处不在,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绝对不希望事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因为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痛苦,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在企业工作时发生伤亡则是工伤,企业单位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一些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工伤认定方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个人申请是有效的。在发生事故后个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在一年内认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申请认定,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拖延可能会的不到保障。
相关内容:
·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什么?工商年检股东变更后实缴的规定是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当中或者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投资的实际缴纳,一般情况下股东决定进入到这个公司投资之前都会和公司的内部来签订一个协议,其中就会约定了具体的投资到位的时间限制。债权人可通过启动破产程序使股东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有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债权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是有争议的,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旷工只是应当扣当天工资,可另行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一些人认为可以在扣...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婚姻关系的解除...
·工程量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工程量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的多少是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加或者减少,造成工程价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而引起合同纠纷,那么,工程量纠纷判决的依据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对工程量纠纷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工程量纠纷该素
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合同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由于工程数量原因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大比例,尤其是我国...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然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确保双方都满意,以承揽合同为例,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加工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承揽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承揽工作的合同中,一般均约定主要工作应当由承揽人自行完成。这对于维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依赖...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一般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的,当然具体的期限这个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续期问题,这个是需要员工高度注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还是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续签的话,员工在这里要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有经济补偿金...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包含哪些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zhi:“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dao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版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