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上面就是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全文,该规定一共包括八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过程中各个部分所需要检验的方法以及检验的结果,对于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关内容:
·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此外,人们对某项权利的主张一般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一、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
?一、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就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一般的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并不是只是做室外工作的才会受伤!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及赔偿项目、标准,还有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的工资结算。如何被评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法?怎么维权赔偿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希望对在职朋友们和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
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
一、员工下班多长时间出事故不算工伤?
法律上无此规定,只要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都不算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 经本单位...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关于企业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1、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界定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工业企业这种占地面积其实是很宽广的,现在的国家政府又是想要尽快的将这些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性企业给拆迁了这样好开发新的建筑物了,但是作为被拆迁的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主要事项,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相信您对于社保局是比较陌生的吧,更不知道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每个单位的职员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务时受伤,若想用人单位替自己支付医药费、福利费等,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用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额。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一、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这也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要求。建设工程只有符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的、经过验收合格的,才可以被投入使用,只有工程合格了,才能够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因此工程在建设中就要注重质量,在施工中要严格依照质量要求进行。当然,如果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工程建设各方的共同责任之一便是确保质量过硬。建筑...
·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时发生工伤后申请相关赔偿的必经程序,需要在工伤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发起申请。可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