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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那么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潭中街道办事处(窑埠村)、五里亭街道办(鸡喇村)、荣军街道办(驾鹤村)、麒麟街道办(水南村)、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渡口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新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939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705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634元/亩到70536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静兰街道办事处(静兰村)、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532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57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3931元/亩到55724元/亩之间。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白露村、马厂村)、阳和街道办事处(社湾村、阳和村、六座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门头村、帽合村、竹鹅村)、太阳村镇部分(西鹅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68元/亩到30672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鹧鸪江村、香兰村)、太阳村镇部分(和平村、老房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5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7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82元/亩到30728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环江村)、太阳村镇部分(文笔村、山头村、长龙村)、太阳村镇部分(新圩村、太阳村村、上等村、山湾村、百乐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88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6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69元/亩到28676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黄土村)、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园艺村、小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长塘村、青茅村、北岸村、西流村、梳庄村)、沙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3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76元/亩到30304元/亩之间。太阳村镇部分(桐村村、四合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33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6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670元/亩到26680元/亩之间。洛埠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798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4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180元/亩到24720元/亩之间。石碑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8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0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60元/亩到21040元/亩之间。雒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了行政区划,不同的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各地未用地的补偿费用最低。在政府征地之前,会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当地居民可以参照以上标准,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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