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是医护工作人员未遵守职业操守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巨大伤害,医院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以损害。[8]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单位和医务人员负有说明、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便具有违法性。违反说明、告知义务的类型有:1、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但是应注意,有些疾病的治疗是不用说明告知的,如病情极其轻微,危险极其小的情况便无需告知;2、未履行充分的告知。如没有告知手术后相关注意事项等;3、错误告知。错误告知患者的病情等,如将一般的肿瘤错误告知癌症,导致患者精神遭受打击;4、迟延告知。这种情况经常导致患者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患者的合理期待利益受到损害。
(二)损害事实
前文已经论述,医疗损害是把损害的发生限定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因医疗行为的实施而导致患者的人身、财产等遭到损害。医疗伦理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人身权,具体表现为:1、既成事实的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精神已经遭受损害,如,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对其一般的喉咙疼痛进行手术,造成患者声音沙哑并且无法恢复清晰状态,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人身、精神伤害。2、可期待利益的损害。如,医疗机构设施、医务人员水平有限等,未告知患者转到技术先进的医院治疗,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导致患者失去生命。
(三)因果关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表现为医方未尽说明、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身份权遭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医疗伦理过失
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对被侵权人应负义务的疏忽大意和懈怠。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时,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具体表现是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隐私、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就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或者违反管理规范造成患者其他损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的过失要件,采取推定规则,即存在未善尽告知义务,即推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过失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但是实践中出现很多这样的诉讼纠纷,而且举证责任是医疗机构,证明不了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费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打医疗官司的费用包括哪些?
    打医疗官司的费用包括哪些?(一)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1、案件受理费;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二)聘请律师的费用: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三)杂费:办案过程中必定...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一起用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


·医疗纠纷赔偿的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的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所需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医疗过错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医疗过错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医生属于特殊的职业,由于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要求从事医护行业的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构成非法行医罪,那我国是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原则是什么?一、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1、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判断基础,这就决定了诊断无法达到绝对的确定性。 2、基于同一病情,同一诊断,常有多种不同的治疗方案。对于...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内容 一、哪些情形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这样的人身损害的情形。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除了本案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外,下列情形也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说起医疗纠纷,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比较多的,但其中也只有部分人通过正确的方式来对纠纷作出了处理,比较好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范本)审判员: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蔺敬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有关事实,调查了相关证据,走访了多位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