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

职工在遭到工伤伤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职工并经过一天的治疗后,会在第二天将相关医疗费用计算提交给职工及家属,这时有些职工家属就会担心由于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是否不能报销、需要自行承担,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呢?


一、工伤报案超过24小时可以申请工伤吗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时效并不是二十四小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基本条款就是要注明用人单位及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注明用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薪酬及保险缴纳等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还要注明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聘之后的再就业安排。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各省、市、自治区标准略有不同,但大体差不多,具体咨询所在社保部门。比如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具体标准、对象和支付渠道如下: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两天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这种要求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每个子工程的质量都会影响到总工程的质量,故而一个工程的质量是处于不断的形成过程中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由于人为的因素,或由于环境的影响,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只是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概括性的诉述,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


·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
    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 一、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