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我国公民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都要交房产税。由于现在房产的价值导致只要涉及到房产的相关税费发票,或者说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很多人都是非常的草木皆兵的。即使在交完税以后,甚至有人都特别的关注,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
一、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
写合同上的名字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二、完税证明的分类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额为其开具。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办理贷款、购房、出国、移民、求职、保险等事项的手续过程中,个税完税证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
2、车船购置税完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车船购置税完税证明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3、车船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对于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注有牌号、计税数量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
4、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统计、调试、咨询、审计、代理、管理、承包工程、文化、体育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或付款单位,在购付汇时,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您可以看出,一般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上写的名字是合同上的名字。因为在交纳房产税的时候,税务局就会需要当事人提交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完税证明上和合同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不过完税证明写谁的名字,实际上也不是特别重要,您也没有必要过度担心这个问题。



相关内容: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得到。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双方的财产进行公示后,一方特有的财产为一方所有,要是双方的房子是属于婚后买的且双方均出资就算共同财产,就是可以分到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以下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


·全款购房要提供什么证件
    全款购房要提供什么证件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已婚人士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未婚的买房: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二、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例如,对于购买、建造以及大修等自...


·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一、一户多宅补偿时,是按照户口还是房屋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一户多宅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算的。   二、一户多宅拆除怎么补偿?   1.现金补助   这个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
    我国公民都知道,在我国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我国政府推出的有限购政策。现如今,我国各省在房价的问题上也是限购政策,但是在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家庭条件较好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也有可能购买第二套房产。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房本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一、在我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这要看没有产权证的那个房子是不是一直没有产权证,如果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话在购买也算二套房,如果没有产权...


·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 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
    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符合售房条件后又将抵押房出卖给消费者的现象已屡见不鲜,那么到底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抵押房的权利受法律限制,消费者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关于抵押房屋的问题,本站我们做了相关整理,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疑惑。一、已抵押的房屋能否买卖(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让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


·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 农村自建房拆迁也应该是有房产证的,不过,绝大多数的村民都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如果普遍都是这种情况的话,当地政府部门还是会按照制定好的政策依法补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的程序主要有: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 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当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宣布无效时,您是否会认为您所交的定金就会打水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一定法律效力时,房屋定金会返回到您的手中,下面为您介绍,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定金会被返回! 一、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