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15996265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婚姻家庭法
>>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
·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抚养费由谁支付?
>>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分手或离婚是否有青春损失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恋人乃至离婚的夫妻,认为自己为对方付出的过多,希望对方在经济上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会提出关于对方应该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的问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律师在
遇到家庭暴力你该如何保护自己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戒;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
对离婚诉讼的误区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何谓社会抚养费?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能否变更抚养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
·亲子鉴定的原则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律师团队
>> 同居与婚外情
同居期间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能否认定为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
什么是同居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   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
婚外情和婚内出轨的区别?
很多人分不清楚出轨和婚外情这“两件事”,从而很容易把这“两件事”搞混,没有做出冷静的应对,从而失去了婚姻。婚内出轨是做了错事,而婚外情是在外面有了感情,二者是有区别的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
婚外情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
婚外情在法律上具有哪些风险?
婚外情至少会涉及一个家庭,多则可能会涉及多个家庭,在道德上、法律上、事业上、卫生健康等方面都存有很大的风险。道德上的风险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基本道德的行为,几乎都
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导读:“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本文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之前的一个同事去贷款,紧急联系人未经我允许写的我电话和信息,因为欠款san
·欠别人钱,起诉过,钱还掉了,有案底吗?以后有什么影san
·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其中一人开电动车回家路上撞在路边花坛上死掉了这个与其他
·无驾驶证撞人造成人家轻微骨折判刑吗
·退休后是否有80元的房租补贴,上班时有。
·王律师您好!质询一下律师:我的用人单位在浙江湖州,因工作出差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
·女方提出离婚要带走小孩分割财产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了,到这快两个多月了一份钱也拿不到咋办啊,
·大概会判多少年,我有个表哥骑一辆摩托车从别人屋前经过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本人开便利店顾客长期在店消费欠下了欠款有欠条
·玩忽职守罪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你好,我现在有几个客户,货给他们发了,去年的货款今年都还不转
·孩子学校意外伤害如何解决
·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楼下邻居房子也漏水了,
·审判前,人不在了,会怎么判? 五指山人民法院
·被诈骗了35万人民币,需要从对方的微信号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
·只付了首付,一直没有做按揭,开发商没有给购房合同,这样的房子可以退吗?
·走路,打滑伤到脚了,怎么处理。
·妻子失散两年,两年没有回家,因为感情不合出走,是否可以起诉离
·周律师:你好 违法国家法律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我想查一个人,在哪个看守所,云南文山人,年龄大
·我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还欠农民工和供应商货款,我应该怎么处理
·我想找人,把人扣了,也不联系一下家人,现在家人很担心,就是想
·今年416由于房屋租赁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向房东告
·经济纠纷
·购销合同,我想知道哪里能帮写份购销合同能
·我丈夫居中抱走孩子哺乳期的孩子算是侵权吗
·我在工地干活摔伤的,伤残鉴定有,伤残赔偿多少钱?
·请问,父亲贷款无钱还,是否要子女还货
·城中村住房在拆迁时应该怎么赔偿?
·学生险的理赔问题
·工商死亡赔付给老人的赡养金怎么给
·可是找不到女方本人 有什么办法吗
·房产问题,请问,请问,父母还健在,想把与子女联名宅基地房
·能凭几级,右手食指,右手食指。中指断裂
·朋友向我租手机用一个月两千说一个月后还到现在为止已经三四
·我父母离婚了,然后把房子直接过户给我了,以后还能要回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
·离婚案,男方因为买房而出资200万,目前女方不承认200万属
·矿业挖煤导致退耕还林塌陷及裂缝
·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我的亲人要用我的身份证办**储蓄卡,请问,有什么坏处吗?都包括哪些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5996265110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前财产同居关系婚外情过错赔偿收养抚养权抚养费代位继承民间借贷遗产规划遗嘱信托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
>> 律师团队
服务范围:
1、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
9、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10、代理遗产监管
11、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1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诉讼
13、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4、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相关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reserve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