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15996265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婚姻家庭法
>>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怎么办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 诉讼离婚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
分手或离婚是否有青春损失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恋人乃至离婚的夫妻,认为自己为对方付出的过多,希望对方在经济上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会提出关于对方应该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的问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协议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nbs
离婚起诉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nbs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七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一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抚养费范围和给付的一般原则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指南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律师团队
>> 同居与婚外情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
男女朋友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该约定有效吗?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婚姻关系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
婚外情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婚外情产生后在法律上伴随的主要病症: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流向婚外第三人,因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就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依法做相关约定,以便出现不利情
发生婚外情后,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夫妻婚外情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
如何认定婚外情?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婚外情与重婚的区别
虽然《婚姻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第258条则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
婚外情构成犯罪吗?如何量刑?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现实中很多婚外情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犯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
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导读:“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本文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
>>南京离婚律师热线:15996265110
>>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现在法律规定砖厂死一个人要赔偿多少钱啊
·与聘请人员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你好!我是做缝纫机平车加工的,017月份外加工做鞋垫包边,加工费4000元,打电话给
·姨妈做家具生意被同行找碴,被打伤,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
·何律师,你好!间判决书是2019年2月21日下达的,到201
·房屋租赁合同,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商场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父母死了做孩子的不去会如何
·货发给对方,对方不付款怎么办,已经躲债三年了
·本人在三个月前去***金店买了两枚戒指,我买时按重量去买,现在发觉上当了,它是按个卖给我的。我现在
·集体土地预留路被邻居耕种,无法通行
·我想问问需要带什么 什么人到能办理
·:我的腰椎压维性骨折工公能赔偿多少
·被老太讹上了怎么办???
·在有偿存车处自行车被盗,捷安特自行车
·孩子出去玩,已经有好几天没回家了,汉有电话回来,听说在桂林第
·公司7个月没签合同,有十几个人
·工伤截肢,一直推迟不赔偿
·抚养权,你们好,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
·敲诈勒索案如何做无罪辩护?
·我在国外定居10年,从未回国中国,现在想申请和国内的老婆离婚
·我是福建人,妻子辛集的,想咨询委托诉讼离婚
·有人老是骚扰我老婆,还拿裸照威胁我老婆,还骂人
·你好我家庭困难。想申请法院少判。我对象爸爸是残疾人
·邻居纠纷受伤
·借款10万,有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
·关于下级单位和主管单位之间的借调
·张律师您好,几年前发现卫生间下水主管漏水,找物业维修,物业一
·岳阳县葵花看守所可以寄信嘛我特别特别
·男方系广东怀集凤岗镇龙门下寨人,两个不曾登记结婚。因男方脾气
·我们员工应该要怎么安排?
·我之前是一名快递员,在黄埭镇韵达快递干了八天工资一分没拿到,
·你好 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公司管理制度有没有一个月累记三天旷工就打自离的说法,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可以打旷工s
·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办理贷款公证,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浦城县看守所地址,麻烦告诉我一下
·请问怎么办,我是工伤事故在我们铁厂上班的再一次意外发生我的左脚骨折和鼻子骨折厂子
·婚姻期间,因一方有借贷,无法买房到夫妻名下,房子买在了公婆名
·交通理培,一个交通事故的理培金额
·您好我想问一下孩子吃右美沙芬是不是也算是吸x品
·被车撞了,膝盖受伤住院开x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甲醇燃料饭店用合法吗?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请问?月份打的欠钱条过期吗!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情况是谁违约呢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5996265110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前财产同居关系婚外情过错赔偿收养抚养权抚养费代位继承民间借贷遗产规划遗嘱信托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
>> 律师团队
服务范围:
1、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
9、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10、代理遗产监管
11、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1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诉讼
13、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4、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相关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reserve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