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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出具《结清贷款证明》。这时,当事人可以凭保来理财出具的《保证函》先向银行借出《结清贷款证明》,然后同时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   南京律师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以房屋房产证是否在婚前取得为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依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婚后以双方名义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归王小姐所有。根据我国及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处置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规执行。南京律师建议,王小姐可与钱先生亲自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或者和钱先生在广州办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公证,然后自行凭该公证书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有差异的,要看房产所在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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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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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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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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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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