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年6月29日,患者××因不自主排尿被送至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对患者检查后认为患者的症状是左肾发育不良造成,要求切除患者的左肾。2009年6月30日被申请人抽取了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等进行术前检查,被申请人未等到检查结果都出来的前提下,于2009年7月1日匆忙对患者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检验肾功能为异常,一星期后再验肾功能仍不正常。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恢复良好,可以出院,于2009年7月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即2009年8月18日复诊,患者肾功能仍不正常,2009年8月19日患者被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肾弥漫性病变。目前,患者右肾已发展成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开始硬化。
被申请人在医治患者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被申请人是在术前检查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
被申请人对患者的术前血清生化电泳检查是2009年7月1日9时43分才得出检验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但被申请人2009年7月1日8时就开始为患者实施手术(见证据材料 页),换言之,被申请人在术前检查未出结果就开始为患者动手术。切除肾手术是关系到患者一生的重大手术,被申请人必须在所有术前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确实有必要切除“坏肾”,并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术,即使术前检查的结果对手术不产生任何影响,被申请人违反医疗程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处。
任何普通公民都知道,术前检查的结果是为决策是否做手术和如何实施手术的提供依据的,如果术前检查的结果未出就实施手术,那么术前检查就没有任何意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而且也是对申请人的极不负责任的。
二、患者术前检查已显示双肾可能病变,但被申请人仍然为患者切除左肾
2009年6月30日19时02分患者的尿液分析+尿沉渣检验得出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阳性(正常为阴性),蛋白尿往往代表肾脏有病变,检验报告第6项“尿比重SG≤1.005,低于1.015~1.025参考值的范围,表示肾浓缩功能减退。以上结果均显示双肾有可能病变,但作为医疗机构的被申请人却没有谨慎地再次进行检测以确定患者包括右肾在内的肾功能是否正常,而是匆忙于第二天将患者的左肾切除。
三、患者术后检查显示右肾发生病变,但被申请人没有告知患者家人,反而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其出院,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时机
2009年7月8日10时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2+,潜血为微量阳性(见证据材料 页),检查结论显示右肾功能为异常,但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对患者家属说肾功能不正常可能是用药期间不稳定造成,只要尿渡不混浊就没有问题,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记录写上“…治疗效果好,今恢复良好,予办理出院”(见证据材料 页)。过一个月,患者复查时,被申请人才告知患者的右肾已被感染,让家人送患者去别的医院救治,将其对术后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
四、患者右肾病变是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左肾后造成的
患者的左肾仅发育不良,并没有严重病变,是完全可以不用切除的。但被申请人却错误地为患者切除了左肾,致使患者右肾病变。
患者自2002年8月17日出生之日起,就由于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扩张导致不自主排尿,但患者其它方面都与正常人无异,并健康存活到2009年6月,然而左肾被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后,右肾已感染成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再上学,并且由于吃药和激素过多,已经面部浮肿,身体肥胖,与术前判若两人(见证据材料 页),更为严重的是,右肾开始硬化,医生认为患者能够存活的时间不长。
综上,被申请人为患者手术过程中,未谨慎处理和严重违反诊疗程序,对术后出现的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和推卸责任,显示被申请人对患者是极不负责任和缺乏医德的,其对患者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医疗事故以及后果予以妥善处理鉴定为盼。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周某
年月日
附件1:被申请人对患者实施手术前后经过
附件2: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中,当事人应该对治疗过程中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在医疗事故处理的申请中,医疗机构方面的申请人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相关的医务人员,而患者方面的申请人应为本人,如果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则应由患者亲属提出申请。



相关内容:

·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
    停尸费对于已故之人的家属来说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在缴纳之前对于这个更是闻所未闻,尸体的停放无外乎是医院的停尸间之内,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那就是这个时候在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解;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三)采用法定的形式。由于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且患方容易出现...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生医疗纠纷,为了确定患者受损程度,提出会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医疗单位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一级乙等医疗纠纷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纠纷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印,律师要严格审查,这个方面经常是律师进攻的最后绝招。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 上...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近些年来,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有一些是因为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但还有一些确实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很多人都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首先,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种情况跟律师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没有的。但医疗...


·走医保后还能追责第三方吗
    可以。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医保,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追责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的医疗费用,否则,事后报销单位也会向当事人追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很容易容易发生,事故的造成者应该为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可是很多人都想赖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赔偿,这其实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们在下文就来聊聊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那些事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