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旧是较为常见的。且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将工程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

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⑸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⑹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并不是所有的由于工程质量而引发的问题,都可以称之为质量事故,对于工程没有造成永久性的质量缺陷的,只能叫质量问题。在发生质量事故后,首先要判断直接经济损害,然后确定损害等级。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是由监理方负责处理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对工程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它是对工程安全问题其决定性作用的一项检测性内容,那么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我国是采取企业自行监督和政府监督结合来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时间怎么计算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有工伤保险赔偿谁出?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有工伤保险赔偿谁出?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IT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等。那么新兴的弱电工程中也包括这一种类型,那就是计算机通信系统,那么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两者是否有区分?常见的弱电系统又有哪些呢?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您一一解决这些问题。 一、IT的简介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中文为信息技术,是主要...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四
    用人单位推行的竞争性考核选拔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调岗合理,劳动者主张违法调岗,不予支持——吴某诉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实行的竞争上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分对待,对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竞争上岗应予以支持,但对于用人单位以竞争上岗方式对劳动者实行惩罚性、侮辱性调岗降薪的行为则应予以否定和制止,若用人单位推行的竞争性考核选拔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没有什么作用,不建议大家报警。遇到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一般来说,单位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单位人事部门的事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就需要职工本人办理。那么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