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现在的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当地政府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监督以及检测机构对于工程的质量作出测评。但百密也有一疏,公民可能在后期使用建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至于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如何投诉?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主要是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由公民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而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很多种类,公民需要进行判断以后采取对应的投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节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节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过个好年,但一旦遇到不良企业或商家就变成了泡影,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呢?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关于员工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劳损算不算工伤? 腰肌劳损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如果经认定为工伤的话。也是无法判定为伤残等级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
    假期值班路滑摔伤算不算工伤?假期值班路滑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常说的加班加点。有关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同;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标准不尽相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尽相同;二者的用工管理不同。 二、相关内容拓展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加强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在人防工程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一般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各行政区域都有相应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对于详细的管理制度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某市的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供您参考。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
    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 一、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 入职当月因公受伤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